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和《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并加强考生诚信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坚持质量至上的原则,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各环节的考核。
3.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与考生逐一签订《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三、复试前准备工作
1.复试分数线
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已由学校统一公布,详见《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https://gmis.shu.edu.cn/PHP/Pub/SS_Fengshuxian.php?Year=2023,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8-30日,截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18: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规定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6263.htm,及时上传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网址:(https://gmis.shu.edu.cn/PHP/ZS/),登录名为考生本人准考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除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外,还须上传如下补充材料:
(1)下载《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上传扫描件;
(2)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
(3)本科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4)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5)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6)专家推荐信扫描件(非强制);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精选材料,并将此类材料组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细则
1.复试形式:复试统一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主要进行以下三方面考核(满分300分):
(1)专业基础考核: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满分100分。一志愿所有考生笔试时间安排在3月31日,19:00-20:00,考试地点将通过考生邮件另行通知。
(2)英语能力考核:面试,主要考察英语口语、听力、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等,满分100分。
(3)综合能力考核: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在复试中结合考生提交的补充材料,对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科研潜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对于同等学历考生,在满足报考条件、复试资格审查的同时,复试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3.面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4月1日,考生具体复试时间段将通过考生邮件另行通知,请通过复试线的考生近日关注报考时填报邮箱,保持手机畅通。
4.复试要求:
(1)考生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复试,并根据学院面试安排场次,提前20分钟到场准备;
(2)考生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黑色签字笔等考试必备文具;
(3)考生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不能出现考生的任何联系方式),限一页A4纸,自行打印5份;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考生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复试;
(5)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6)必要时复试小组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五、调剂
本学院拟接收调剂专业:药学(105500/100700)、智能医学诊疗(0811J9/0812J9)。
调剂工作将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进行,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另行发布调剂细则。
六、录取
1.学院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遇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5.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6.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7.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录取。
七、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21-66786700,张老师、闻老师;申诉电话:021-66131159,盛老师,庄老师。
八、其他
1.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及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其他事项详见《上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6243.htm。
3.复试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在监察小组监督下进行。
4.本办法由上海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上海大学医学院
2023年3月28 日